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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姓名不一样,如提起诉讼,出借人作为原告如主张欠条是被告出具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欠条记载的借款人与被告为同一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维权会相...
欠条姓名不一样,如提起诉讼,出借人作为原告如主张欠条是被告出具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欠条记载的借款人与被告为同一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维权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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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1、如果欠条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欠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欠条中姓名不一样的,当事人需要证明签订欠条的人与借款人是同一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
1、欠条姓名不一样的办法:若双方协议尚未生效的,则当事人可以作废该协议,重新订立欠条。若欠条已生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姓名。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姓名协商一致的,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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