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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算是一个人贷款...
如果该房屋,隶属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已经确定房屋归属,那么其是有权利对该房屋随意处置的。如果,该房屋是两方共有财产,并且在离婚时并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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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人判断的。下面就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1.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产登记夫妻两人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婚姻续存期的共同财产,每人一半的产权。至于出资方父母支付的买房款,要看父母出资时的本意:是否赠与给小夫妻?还是借款给小夫妻?如是赠与,则离婚时,夫与妻一人一半产权权益,要房子的一方需补偿现金给不要房子的一方。如是借款,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与妻各承担50%返还父母出资款的责任。
如果该房产是用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证只登记了您一人的名字,您可以自由处分该房产,无需他人同意。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您一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您也对外可以向善意第三人处分该房产,只是所得购房款有一半属于夫妻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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