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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法律规定如下: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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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 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人的,那房子依然不归你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产权共有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介绍,对于房屋产权共有人,大家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同时也要注意购买房屋的时候,根据情况来进行决定房屋的所有人。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ask.com的律师。
关于房屋归属纠纷有相关法律供您参考:房屋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遇到不同房产纠纷处理的方式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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