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实习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实习报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根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没有明文确认实习劳动报酬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实习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根据由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中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扩展资料:除此之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了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均予以明确禁止。规定明确提出了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此外,已经大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并且办理了劳动手册,具备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支付的工资数额则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8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671人已浏览
5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