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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员工自动离职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劳动法》员工自动离职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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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和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不能影响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当然即使自动离职也要同企业进行协商。员工自动离职,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向员工索偿。员工在于企业终止时,企业没有按规定足够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的,员工有权向企业索要,企业拒不支付的,员工可申请,对劳动仲裁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对员工辞职有三种规定: 1、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2、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3、用人单位有违法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4、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动者要赔偿损失。
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员工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的行为通常是指不递交辞职报告、离职申请或者递交辞职报告但未被批准直接脱岗。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员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员工不享受任何待遇。若员工自动离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要追究该员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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