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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提交的资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所有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联合委托...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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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新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如下:一、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团控股成员为外埠企业的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股东出资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指定(委托)书》;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注册分公司的具体流程。1、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4、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5、将备齐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6、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公司注册登记费。7、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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