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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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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
(一)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最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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