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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
土地抵押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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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1、分局受理申请;2、分局初审;3、市局审批;4、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申请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划拨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原件);3、抵押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5、估价机构的《土地评估报告》(原件);6、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评估备案表(原件);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复印件);8、《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9、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出让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原件);4、抵押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5、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6、估价机构评估报告(原件);7、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职代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8、抵押权人为非法人企业的,提交上级授权书(原件);9、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原件);10、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复印件);11、抵押权人对地价的确认证明(原件);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土地抵押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一般在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没有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程序:申请-审查-受理-审批-认证申请材料:1。土地其他权利登记申请(表格在窗口领取,原件一式两份);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委托书(原件);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原件)、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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