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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合同问题。合同是按照合同进行的。如果你真的这样裁员,没什么好说的。即使人们裁员,也没什么好说的。但是,我们应该按照程序进行。经济裁员符合法律规定,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客观变更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劳动合同因订立劳动合同时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公司合并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则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需要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终止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劳动者此时有权选择留在新的用人单位,或者不能拿钱离开。该单位不能为了节省费用而强迫劳动者提前作出赔偿。3、协商不能确定是否需要裁员工作出裁员。
公司整合员工安排如下:单位发生重大改变,公司辞退员工可以按照裁员的情况来处理,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如果劳动合同内容,比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有变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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