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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考核费用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2022-02-10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有义务进行岗前培训,如果是用人单位去外面培训的所花费的培训费用,在没有达到劳动合同期限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培训费的补偿,但不得超过培训费的总额费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进行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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