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看辞退理由,理由合法,补偿两个月工资,理由不合法,补偿四个月工资社保可以要求单位从入职开始补交劳动补偿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47.8...
看辞退理由,理由合法,补偿两个月工资,理由不合法,补偿四个月工资社保可以要求单位从入职开始补交劳动补偿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47.8...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在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5人已浏览
1,153人已浏览
716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