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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这里的使用者包括使用者设立的工会和使用者设立的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2、工人向有使用者的街道和政府部门指定的调停机构,如街道部下的司法所和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停。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地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事务地址和联系电话),提供仲裁申请和事实和理由,支持自己申请的证据。上述资料需要提供两份复印件,其中仲裁机构一份,申请人一份。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主张的劳动权益按责任分别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充社会保险时,必须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和投诉。哪个级别的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和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一样,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从受理通报和投诉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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