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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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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又包括以在建工程转让、股权转让、项目转让及房地产转让等为表现形式的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性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又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地方法规等规定,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下列条件:(1)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在上海为未载明房屋权属状况的绿色房地产权证);(2)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且应完成房屋建设工程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2)已经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指“七通一平”;(3)已经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4)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无论是出让用于项目开发或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均随之转移。鉴于自1995年1月1日,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日起,房地产开发经营用地,包括商品房、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用地等,均应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由于历史原因,本市仍存在不少属上述“六类用地”但尚未完成开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如1994年5月1日前立项、1995年1月1日前批准的,六类用地及统征基地等剩余土地。此类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用于商品房开发则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商品房立项;(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该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仅应获得市、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而且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须先行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即征为国有,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然后才能开发经营。
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流程:(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其中“(4)编制出让文件;”的文件包括: 1、招标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招标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招标出让须知(3)标书(4)投标申请书(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中标通知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 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拍卖出让公告(2)拍卖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宗地界址图(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6)成交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他相关文件。 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挂牌竞买报价单(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成交确认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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