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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已经将被征收人明确限定在房屋所有权人范围内,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普通意义上的房屋承租人不能分享房屋...
公房拆迁后补偿款不能归承租人,原因是:1、承租人因公房拆迁所得的补偿是对使用权的一种补偿而非所有权的补偿。房屋使用权的来源是基于一定的身份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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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未办理过户的房屋时征收补偿款该给出卖人。征收房屋时房屋已经进行交易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仍应当对房屋出卖人给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上海,公有房屋的搬迁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计算的。公有住房承租人以租赁公有住房证明书中载明的承租人为准。无论公房内有多少个人户口,承租人都会签订补偿协议。承租人还有权委托1-2名代理人签署补偿协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赁公有房屋凭证和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人为准。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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