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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收购方案就有应该由被收购企业员工安置问题,你们依法可以吸收被收购企业员工为收购企业员工,与员工签订新的用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
在企业收购方案就有应该由被收购企业员工安置问题,你们依法可以吸收被收购企业员工为收购企业员工,与员工签订新的用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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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收购方案就有应该由被收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你们依法可以吸收被收购企业职工为收购企业职工,与职工签订新的用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养老保险等待遇问题。你们也不用原被收购企业的职工的话,可以要求被收购企业支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给算职工就合法安置。
你可以参见《桂林市妥善安置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暂行办法》其第二部分就是关于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安置的内容 (一)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的安置。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要实行下岗分流,下岗职工进入兼并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二)被兼并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由兼并企业负责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失业、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兼并企业要通过再就业培训、广开就业门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本意见适用于经批准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并依法宣告破产和被兼并的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其他破产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如果还有什么关于被兼并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可以自己去找这个来看下。
企业兼并或破产后怎么安置职工: 2.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不符合前款提前退休安置条件的,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时,应体现工龄差别。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后,不再享受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对家在农村的单身全民所有制职工,自愿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安置费可按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120%计算,一次性发给,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所在乡(镇)要予以接收,并在落户等方面给予妥善安排。 4.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城镇合同制职工或农民合同制职工,按每满1年工龄(按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月数,按1年计算)发1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城镇合同制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生活困难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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