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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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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公受伤,认定为工伤后,鉴定了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项目具体有以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鉴定为1到4级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7个月,最少7个月),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不同,具体月数的确定请按照当前最新的标准。上面提到的各项赔偿,有工伤保险的,可以直接找工伤保险机构主张赔偿,没有保险的可以找单位主张赔偿。
工伤不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除享受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的待遇外,还应获得如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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