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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提交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自动离职了。不受约束。老板不给辞工怎么办,你现在这种情况,公司是可以要求你暂不离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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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劳动者提供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决定,如,工作满一年的,补偿金为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根据问题中描述的情况,劳动者本身并未自动辞职,也没有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如违法公司规定,因犯罪行为收到刑事处分等),所以,依法,用人单位需要给付补偿金的。
想急辞职,是否能够被接受,还是要看单位,很难说单位一定会同意。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可以参考以下范文。辞职报告(范文)尊敬的公司领导:我因家庭经济困难,目前的岗位的工资入不敷出,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辞职人:xxx年月日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出辞职,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大体分三种情况,均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也就是所说的快辞工。并可以要求结清剩余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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