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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成员确定后,仲裁庭即依法成立,就可以进行审理。但仲裁是开庭审理还是根据仲裁申请书和答辩书进行书面审理的方式,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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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仲裁开庭流程一般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调停、开庭结束5个步骤。(一)开庭前,首席仲裁员或独立仲裁员明确当事人是否来法庭,通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仲裁法庭的构成方式和仲裁法庭的构成者,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宣布开庭纪律。(2)开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由申请人答辩,提出反对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调查争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争论的焦点,调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3)开庭讨论的一般讨论顺序是,首先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仲裁庭提出意见,然后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就争论问题进行讨论。辩论结束时,双方当事人提出最后意见。(4)调停、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停,调停可由仲裁庭主持,也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调停的,仲裁庭不予调停。(5)开庭结束,开庭结束时,当事人阅读审判记录,在记录的各页签字。仲裁庭成员也应在记录的最后一页签字。
仲裁的开庭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调解、开庭终结五个步骤。 (1)在开庭前,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宣布开庭纪律。 (2)开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反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查清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争议的焦点;然后,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进行调查。 (3)开庭辩论,一般的辩论顺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向仲裁庭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争议问题互相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则不进行调解。 (5)开庭终结,开庭终结时,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笔录每一页上签名。仲裁庭成员也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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