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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办理许可条件 1、有合法的用工主体;2、与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才能办理工伤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认定申请后,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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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可办理工伤证。工伤证的作用是为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事故伤害经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及经当地劳动能力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2、持工伤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结论,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写明理由;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伤保险申请人发放工伤保险赔偿金。
你户口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他们会给你说指定的医院办理评残等级的(1)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受伤、治疗经过和现在遗有的残情等;(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将所需评残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3)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条件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残情鉴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填写《革命伤残人员评残报批表》并在表中相应栏目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后,将全套(评残、调整等级)材料报州(市)区民政部门审查;(4)州(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评残(调等级)条件的,在《革命伤残人员评残报批表》表中相应栏目中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被批准评定伤残等级或调整伤残等级的,由省统一编号填发证件。对不符合评定伤残等级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报批表”相应栏目中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连同其它材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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