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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费,因为这属于您在工作内容之外进行劳动,有权利主张支付额外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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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不能代表全部时间均在提供劳动。张某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相关休息日均在提供劳动,因此不予支持其有关加班费的请求。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相差甚远。 “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值班”是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两者的区别主要看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是否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星期六上班不一定算是加班的。理由如下: 1、对于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并不是全国统一规定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具体的工作时间要看所在单位的安排,只要符合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制度就是合法的。 例如:如果根据单位正常安排,该岗位是周二至周六上班,周日、周一休息的,则周六上班不属于加班;如果周六是休息日上班的,则属于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2、如果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在周六上班也不属于加班,只要在一个综合的工时考核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就是合法的;对于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望我上面所提出地建议和信息资料能够给予您帮助,解决加班算不算上班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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