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职责范...
国家机关应当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运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失误纠错改正等机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督查可以采取阅卷审查、听取汇报、约见信访人、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重点督查下列事项:(一)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对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二)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交或者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三)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四)信访量大、信访问题多、信访工作薄弱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工作情况;(五)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国家机关在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行使司法职权以外的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六)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2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839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