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职责范...
针对信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或者组织执法检查等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行使司法职权以外的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六)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信访。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机构、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本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经本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国家机关;(二)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情况以及各有关国家机关采纳改进工作建议的情况;(三)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四)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五)国家机关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3人已浏览
819人已浏览
2,374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