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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任何未居住使用的房屋都必须缴纳物业费。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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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办理公积金支取时,应提供办理支取业务所需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确定支取人所发生的购房行为以及购房时发生的房款金额,因此办理公积金支取时应首先提供购房发票。但在没付首付款之前,房地产开发商是不会给你开具任何发票的。当然您也看自己去房管局咨询一下。
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因为新业主对于该笔债务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新业主偿还该债务的条款,此时新业主可以补交拖欠的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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