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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
受伤人员是否受你们雇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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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包工头是不是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你所称的老板一定是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头。如果包工头仅仅是组织一帮工人接事情做而不具备企业资格的话,那么包括包工头在内的所有工人实质上都是老板的工人。那么,工人受了工伤,老板当然要负责任的。反过来说,包工头是以一个企业的名义向老板承包工程,那么包工头的工人受了伤,一般是由包工头自己处理,老板不负责任的。
根据法律规定,你因工受伤,应当由雇主也就是包工头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你可以同时要求大包和总包及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您伤势严重还可以评定伤残,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如果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
工程承包出去后,如果工人受伤了,应当由雇主负责责任,因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是指雇请被雇佣者(劳工)的实体或者个人,雇佣者通过支付薪水以交换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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