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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在公司里单包,是不是你本身就是公司的职工,仅对公司下达要求完成的产量和任务量承包?如是这种情况,出现工伤、死亡的赔偿责任是由公司承担...
按你说的情况,包工头如是有资质的,参考工伤处理;如果是没有资质的按普通雇佣关系处理: 如果是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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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员是否受你们雇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承包商应承担赔偿责任,附属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在特殊情况下,雇主也可以承担连带责任。1、在正常情况下,工人在施工现场工作时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这是一种雇佣关系。1、工人在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2、承包商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当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承包商在公司附属的,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承包商不合格的,发包商应当审查分包商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发包人知道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的,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首先要明确包工头是不是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你所称的老板一定是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头。如果包工头仅仅是组织一帮工人接事情做而不具备企业资格的话,那么包括包工头在内的所有工人实质上都是老板的工人。那么,工人受了工伤,老板当然要负责任的。反过来说,包工头是以一个企业的名义向老板承包工程,那么包工头的工人受了伤,一般是由包工头自己处理,老板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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