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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转让属于配偶之间的赠与。完成过户,首先双方应签订房地产赠与书面合同,也就是常说的赠与书;其次,双方必须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
1.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子是孩子的财产,与夫妻没有关系了,离婚时双方不能分割这房子。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赠与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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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才能作出不同的答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你说的结婚前个人的房子,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依法应当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约定是共同所有的,即无论是否卖掉,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了。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是2005年1月1日后办的证,不需要配偶签字,也不必征得配偶同意。你出售属于自己房子要配偶同意,那是为了规避风险。1、如果该房产确系男方也就是房主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房主夫妻双方没有任何的夫妻财产约定,那么房主出售其名下的房产是不需要配偶的同意的,卖房委托书上只需要房主一个人签名即可,但是,公证处需要对配偶取一个笔录,确认上述事实情况。2、如果该房产虽然系男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主夫妻双方做过夫妻财产约定,并且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房主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是需要配偶的同意,并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卖房委托书上签名的。
要看产权人谁。如果是另一方的好人。那么就不需要配偶签字等自己就可以买卖行为也是有效的 导致如果产权登记在精神疾病人名下。那么就需要制定监护人后再以配偶名义买卖。就没有法律问题。不用做公正。也做不了因为有精神疾病只需要村委会或街道办出局一份指定监护人的证明使之成为监护人就可以任意买卖了 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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