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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
法律规定是不变。至于怎么计算,看你们协商了。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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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2,停工留薪期结束,劳动合同未解除前,劳动者应当回原岗位继续工作,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应当由单位另行安排岗位。因劳动者原因未回岗位工作或者不接受新岗位安排的,单位不需要再支付生活费。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假设K的月薪为税后3万元(此处忽略五险一金,下同),我国税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是以含税工资作为计税基础的,因此这3万元肯定不能作为计税基数,这就需要折算。 假设K的税后3万元月薪需缴纳X元的个人所得税。从个人所得税率表上可以查到,3万元对应的是25%的税率。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X=(30000+X-3500)×25%-1005,经过初中一年级学力的数学计算后,得出X=7493.33元,即K每个月的应发工资收入为37493.33元,缴纳个人所得税7493.33元,实际到手30000元。 K继续说,如果数学不好,计算方程有困难,也有个简便算法:计税基数=(30000-3500-1005)/(1-25%)=33933.33元,应缴个人所得税=33933.33×25%-1005=7493.33元。计算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是要找准25%这个税率,1005就是这个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除夕并不属于三倍加薪日,因为除夕并不算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所以只有在初一至初三这三天里可以按照3倍工资来计算,但是有些情况并不能属于加班,这种情况也是不能用3倍工资来计算的。以上就是“2019春节法定节假日工资算法”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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