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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没关系的,传票起到一个传达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
公告送达,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适用公告送达。一种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另外一种是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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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传票一直送达不了的话,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上登报进行公告,公告满相应的期限即可以视为对方收到传票,到时候就可以正常开庭了。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只要法院接受了案件,就不存在过了诉讼时效。公告当然是一个办法,但是比较耗时;和法官关系搞好,你去被告家盯着,一旦被告回家,给法官打电话,立即去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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