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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开始时间一般是指用工起始时间。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从首次用工开始计算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从入场之日开始计算。还有种情况是,劳动者受原单位指派或...
你的工龄究竟是从1998年起还是从2006年计算,档案转移时间并不是确定因素,而取决于你在毕业时,是否按约定向该单位报到:1、如果已经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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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前,服务年限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正式工作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前,服务年限以档案服务年限为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后,服务年限从员工社会保险档案备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第十章 第三十八条关于工龄的规定 一般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企业工龄。第三十九条 企业的服务年限应当按照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离职的,应当自最后一次返回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限于:1。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管理或者资本调动人员的,应当连续计算企业调动前后的服务年限。但是,在解放前,因业务需要调动而有真正证明的,应当连续计算企业的服务年限。2、解放前在企业工作,被迫离职并返回企业工作人员。如有确认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批准,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离职前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为企业服务年限计算。3、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或资本转让国内外学习者,应连续计算学习期间和转让前后的企业服务年限。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或资本转让国内外学习业务的人员,如果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算服务年限外,转让前后的服务年限必须合并计算。4、解放后,由于企业停工或减少生产,其工人和员工应通过企业管理机关转让给其他企业工人。转让前后的企业服务年限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员工在企业复工或扩大生产时仍返回企业的员工。遣散前和复工后的企业服务年限应合并计算。5、企业转让、重组或合并后,原员工仍留给企业员工,转让、重组或合并前后的企业服务年限应连续计算。6、因工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作为企业服务年限。7、企业服务年限超过国民党服务年限或者因工作年限而停止工作年限的,应当连续计算。8、企业服务年限和国民党服务年限超过6个月后,应当连续计算。
1.计算退休待遇不是按照工龄,按照缴费年限,没有缴费的工龄是不予计算的。 2.但其中,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连续工龄,以及军龄、下乡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1、工龄工资=工龄×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即服务企业年数。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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