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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则合同有效,主张不成立: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些将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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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物权法生效前还是后,房屋买卖都是属于债权,买受人基于合同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肯定需要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对于买受人如果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唯独不能请求确认享有房屋所有权,如果有这样的诉讼请求会被法院驳回。因为出卖人存在一房二卖甚至数卖的可能,全部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能取得房屋物权的只能是一个买受人,并且确定物权的唯一标准就是房屋已经过户给买受人。其他买受人在知道房屋物权已经变动给第三人后,一般只能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实务中也可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受人均取得协助过户的判决,但只会过户给一个人。这个人首先是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买受人,如果都没有登记就审查房屋占有情况以及是否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总之不可能将房屋物权确定给两个买受人,只可能是一个。如果不存在一房数卖的情况,就比较好办,取得协助过户的判决,申请执行出卖人即可通过执行取得房屋物权。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没有以上5种情形,则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不存在。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5)签订合同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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