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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略有差异,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本阶段的最终结束标志着审批机关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这一阶段的最终结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的登记程序。外国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需要到银行、海关、税务、公安局等部门办理登记等手续。
可以。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在省外注册,我国法律对于工商注册并无户籍地域的限制,无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我国都没有条文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有地域条件的限制。只是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限制。
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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