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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外设立同种类公司怎么办

2023-03-02
如果该职员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但如果该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且该职员不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则其行为不构成此罪。另外,如该职员利用的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且有证据证明该信息是未经公开的、有价值的,并且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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