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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任期几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设立时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有公司设立时认购缴纳股份制度、公司设立的严格准则制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为的严格审批制度、对股东出资方式和比例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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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分公司,自决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分公司的公司注册机构允许注册的,发《营业执照》。公司从分公司注册之日起30天内,必须持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向公司注册机构申请。
通常,公司成立前,股东的能源忙于公司业务前景的计划,合资成立公司过程中的所有权安排、人事计划,尽管公司章程有具体的规定,但很多公司章程一般相似,无法完全解决特定公司的特定问题。好的,符合自己公司特征的管理制度,公司在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需要逐步积累,总结,适时提取规则形成。这一过程是漫长的,并夹杂着经验与教训。当然,也有尽可能少走弯路的途径,也就是公司建立初期参考其他类似成功公司的管理制度,参考成功的关键还是需要公司在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及时修改或补充规则。一些在公司初期看来是必须建立的制度包括:管理者权限的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除一般规则外,对资金进出流程,物品收放程序的监控是重要的),人事制度(应谨慎地避免可能引发劳工冲突的环节),文书制度(建立公司档案,汇编公司文书对企业文化的形成至关重要),业务操作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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