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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续签合同的,保留单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的证据,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
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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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员工是不能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在入职后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到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在一个是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不予签订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作中需要签订的,很多时候都是用人单位不愿意进行签订,但也有一些情况下是员工不愿意签合同,那么员工不愿意签合同怎么办呢?一、员工不愿意签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二倍工资。首先,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关键是要保留证据。例如,可以在入职时让员工确认送达地址或送达人,然后将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送达给员工;还可以与员工约谈并进行录音录像,以证明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用人单位一方。其次,加强劳动合同文本及签订流程的管理。例如,在给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文本时要求员工签收,由专人跟进劳动合同文本的签字、存档等工作。二、在员工不愿意签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首先,对于已经发现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赋予的解除权,早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方面能降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能把握用工的主动权,保持用工的稳定性。其次,从规章制度层面对以上行为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首先,用人单位要向劳动都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所以,你这种情况应该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你问的应该是解决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吧?其次,合同期满后,是你自动辞职的,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要看,合同期满后是哪一方先提出不同意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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