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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标准按使用者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补贴=员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具体规定,如果女...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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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首先津贴是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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