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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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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3、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独安排的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者非因工伤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被认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独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支付的食品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的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一年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疾和绝症患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的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增加的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你好,你父亲应该有最长18个月的医疗期,如果还没治疗好的话,还可以再根据医院的证明申请医疗期。病假期间是应当支付工资的。如果单位侵犯合法权益,可依法维权,详情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3、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者非因工伤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被认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食品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疾和绝症患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的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增加的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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