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工离职若没有按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对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可以举证因职工不按规定的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其予以赔偿。但不能以扣发工资的方式对抗职工的行为结果。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四种情况下可以扣减工资:(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4)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正常辞职单位无权扣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