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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若要合法的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流程: (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是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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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辞退。 但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21、39、40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违反规则制度、失职、徇私舞弊等,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起30日告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提前3天告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三、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四、用人单位裁员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终止未能续订的。 显然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作为企业来讲应该有比较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制定民主、经培训或公示告知),该员工在未向公司请假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应当算旷工,连续旷工几天构成严重违纪的,是可以辞退的。 故只要收集其严重违纪的证据,予以辞退就可,但应通知工会,并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通过邮寄挂号信及电邮的方式发送到其居住地地址(一般应聘登记表上都会要求填写,可以注明,该地址为其本人的正常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改变应及时通知人资部,因本人过错,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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