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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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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在同一地市就业的话,原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就代表原单位在法律上还付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责任与义务。这种情况下,现单位自然不能跟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就没办法办理社会保险。而且,如果原单位不做保险减员的情况下,新单位也没办法为员工做保险增员。 如果劳动者跨省就业的情况下,原单位合同不解除不影响在新地市办理社保缴纳手续,但是新单位一般为了避免新入职员工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情况出现,一般都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担心可能存在“非法解除”的问题。 处罚李某所依据的“员工手册”须经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才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1)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民主讨论程序。 (2)公示程序 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必要的公示,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 (3)公司规章制度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不是所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只有在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规定。本案中,李某的违纪行为是否如此呢?如果仲裁或诉讼的话,公司要承担举证责任的。 如果“非法解除”成立,李某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 也许最好的办法是给点儿好处和压力,让李某同意签字,同意协商解除;或者设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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