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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
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应先起诉开发商,请求确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其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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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交易有三种形式:1、房东到手价2、税费各付价3、客户到手价(或叫成交价)目前上海市多数房地产销售(二手房)以房东到手价为主!也就是说房东不管在房屋买卖中产生任何费用,房东一概不付费用,净到手价格。所有产生的费用包括(上家、下家交易产生的税、费)均由下家承担!房东净到手的房屋价格称为----房东到手价格!2、税费各付价格---房东支付房屋交易中所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1%中介服务费!客户承担契税、1%中介服务费、评估费、贷款费、交易费等!双方各自负担自己的费用!3、房屋买卖交易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上家(卖方)承担!这个交易方法多数不采用的!二手房交易所需要的费用:上家:营业税1、出手房价*5.65%=2、(出售房价-购入房价)*5.65%=(满五年房产)个人所得税:1、出售房价*1%=(注明:普通住宅)出售房价*2%=(注明:非普通住宅)3、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明:房屋产证或契税单满五年并且产权人名下只有一套)中介费:出售房价*1%=下家:契税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住宅)3%(二套购房或非普通住宅)中介费:出售房价*1%=另外(评估费、贷款费、交易手续费、权证印花费、配图费)(总费用3000左右,看房屋实际价格)
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如果房主一房二卖,正常情况下,如果中介不知情且没有过错,除非中介与卖家故意串通,否则中介对此不承担责任。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只有进行了产权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购房人在与出卖人如果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仍没有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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