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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021-10-27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你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注册申请书2、你们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3、你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你们公司的股东要求设立分公司的决议5、事务所的地址证明书,如果是租赁的话,提供房租合同和租赁人的房地产证明书复印件6、你们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证明书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查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书。以上复印件都需要盖章确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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