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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提交住所地产权...
设立分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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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你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注册申请书2、你们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3、你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你们公司的股东要求设立分公司的决议5、事务所的地址证明书,如果是租赁的话,提供房租合同和租赁人的房地产证明书复印件6、你们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证明书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查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书。以上复印件都需要盖章确认。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分公司所需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 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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