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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房屋保全措施解除后,房屋所有权可以随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保全解除后交易不受限制的。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在紧急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房屋是经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之一,对房屋进行保全一般是采取查封的措施。法院对房屋进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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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全措施解除后,房屋所有权可以随时转让,保全解除后交易不受限制。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存在未解决的权属纠纷;(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法院保全房屋后,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但第三人支付全部房款后,并且第三人没有存在过错的,法院不得保全,第三人可以依法进行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在人民法院作出保全决定并且已经送达保全执行通知书后,不能办理过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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