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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指的是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 重要的是,在实习的期间,你与实习单位并不成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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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见习期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后的一种考核制度。《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有两种: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见习期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后的一种考核制度。《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实习期指的是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 重要的是,在实习的期间,你与实习单位并不成立劳动关系,所以不会受到劳动法规的保护噢! 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也就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的选择权的期限噢! 实习期和试用期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毕业、是否受劳动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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