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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简单的说能否申请执行举个例子:张三欠李四10万元,同时张三又以自己的房产向银行抵押50万,并办理抵押手续两笔欠款到期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担保人的房屋已经抵押的,如果是担保人生活所必需的住宅,则不能执行住宅,如果不是生活所必需的住宅,则可以执行住宅,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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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这是不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据,特指没有被设定抵押的情况。 2、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抵押房屋可以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抵押人没有第二住所只能查封,不能强制执行,但现实中抵押时会提供第二住所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所有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出售或者还债。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决定拍卖、出售或者还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迁出房屋。
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一般不能抵押财产。因为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法律规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财产,权属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不得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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