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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权的房屋,除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情形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相关延伸】 问:抵押中的房...
抵押住宅可以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抵押人没有第二住所就不能强制执行,但实际上在抵押时提供第二住所证明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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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子能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然是可以进行执行的。但是,法院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有关银行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已抵押的房子如果是唯一房产,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等,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完全可以被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抵押房屋可以被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如果抵押人无第二住所只能查封不能强制执行,但是现实中都会在抵押时提供第二住所证明的。对于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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