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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就是临时工;临时工不是工伤因病死亡的,物业没有责任;如果物业有人道主义,可以给予丧葬费之类的。...
_____服务合同 编号:地址:_____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_____开户银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联系方式:地址: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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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该两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对于公司未在一个月内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从开始上班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没有违反公司相关规则制度的情形,公司如果单方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对于公司的违反情形,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就是临时工;临时工不是工伤因病死亡的,物业没有责任;如果物业有人道主义,可以给予丧葬费之类的。
现有的规则只保护物业公司的利益,不保护业主的利益,从一个业主的角度来说几条: 1.购房交钥匙之前,必须和物业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否则你就拿不到钥匙也不能入住。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是你不能选择的。合同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你不能选择的。签不签都要交费,也是你不能选择的。(有事实上案例,业主对物业合同不满意,不签,或者合同期满后无续约,但只要房屋位于小区内,就视为享受了物业服务,必须交纳物业费,否则物业有权力诉讼你) 2.物业公司受国家监管,然而这个监管是不公开不透明的,我俩知道消协是12021,城建是12021,物价局是12021,又有谁知道投诉物业公司应该给谁打电话?你去网上查,只能查到监管部门是住建局的物业科,连个电话都查不到,根本无公开的投诉途径。物业公司直接服务于业主,但它的资格,年检,评级,却和业主的满意程度毫无关系,这是不是一个笑话? 3.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出面维护业主的利益?听上去很好,然而在物业公司受到规则保护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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