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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等功臣死亡后,父母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增发福利(立一等功的,增发25%)、符合条件的定期抚恤金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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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就是说,在按统一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因其荣立二等功,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额增发优待金。 2、退役后作转业安置。
一等功牺牲有以下补偿:1。一次性养老金。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立一等功,增发25%。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法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四.定期抚恤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养老金:(一)烈士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上学无生活来源的;(3)烈士生前支持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的。符合上述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明,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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