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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等功牺牲有以下补偿:1。一次性养老金。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立一等功,增发25%。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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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功牺牲赔偿给遗属的是一次性抚恤金,金额取决于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工资40个月。月薪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立一等功的,增加25%。相关知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的军人遗属,给予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由于上学没有生活费来源,生前由军人支持的。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向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了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和调整办法。
一等功臣死亡后,父母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增发福利(立一等功的,增发25%)、符合条件的定期抚恤金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养老金:(一)烈士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上学无生活来源的;(3)烈士生前支持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的。符合以上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一等功牺牲赔偿给遗属的是一次性抚恤金,数额要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而定,标准是: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立一等功的,增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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