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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等功是奖励军队中个人和单位的一级。二等功的待遇主要包括:1。2、晋升、晋升、工资。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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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功臣死亡后,父母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增发福利(立一等功的,增发25%)、符合条件的定期抚恤金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养老金:(一)烈士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上学无生活来源的;(3)烈士生前支持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的。符合以上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一等功牺牲赔偿给遗属的是一次性抚恤金,数额要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而定,标准是: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对于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标准是: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因战,因公三级、四级残疾,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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