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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治疗终结后由于本人原因无法胜任原来工作的,单位可以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但如果重新安排的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1、如果确定作案时是在抑郁症发作期间,法院可以酌情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重度抑郁症患者是有一定自知力的,所以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2、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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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法定条件,疾病的具体情况只是其中考虑因素之一,2、有医疗期,工龄不同期限不同。3、满一年支付1月。4、医疗保险。五、你的维权途经包括申请撤销、要求赔偿金、医疗等多种途经,需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选择最有利于你的方式方法,所以,你的1、2、3、4的问题虽然看似直接了当,但并不能解决问题。
员工患有重症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另行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用人单位无合适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针对劳动合同进行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无此所谓“抑郁症”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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